拆迁补偿套路重重,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形吗?
征地拆迁一直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项目。拆迁中涉及到补偿的问题相关的利益也很大、水很深,作为普通老百姓如何能够分辨层出不穷的拆迁套路呢?有的地方政府拆迁将补偿款进行分阶段发放,如果拆迁方将法定的补偿项目进行拆分,分阶段给予被拆迁人,这样做是否是合法的?对于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原则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法定的补偿项目应该具体到每一户被拆迁人的应付补偿款,根据区片范围内的普遍补偿标准及拆迁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数额。因此,补偿安置普遍来讲应是以“一步到位”为常态。“分阶段”、“分部分”的补偿绝不是补偿中的一般形式。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落实到补偿安置的相关文件,无论是征收补偿决定还是征收补偿协议均应完整写明具体到特定某户被拆迁人所应当取得的全部补偿利益。且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一般只有一份,如果分阶段履行,就会涉及是否都能够得到履行的问题?
征收补偿的套路五花八门,有些被拆迁人可能会在拆迁方的“忽悠下”先签订某一部分补偿协议,并收到“一小部分补偿款”,但是补偿中更大一部分的补偿款却得不到支付。
这里就要警惕拆迁方的惯用说法:拆迁人会将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部分补偿款先“搁置”,告知这部分补偿费用将在之后的补偿安置中进一步商讨确定,承诺将尽力满足被拆迁人的诉求。哄骗被拆迁人先签订包含少部分补偿类别的补偿款项支付,再在协议的内容里做猫腻,就可以轻易瞒过被拆迁人。
另外,实践中拆迁方往往变着花样让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如果被拆迁人发现协议有不合理之处时,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就会出现以下问题,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应该详细包含着该户在本次征收项目中的全部应得项目及费用。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征收拆迁,如果在文件整体中未予体现该部分的内容事后要求补偿,很大程度上会视为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放弃了该部分的诉求而不予支持。
“拆分”补偿本身就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是由于一个补偿内容没谈妥,千万不要轻易就拆迁补偿的整体协议签字。如果拆迁方提出先签订补偿协议,要清楚地知道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诉求在哪里,进而有针对性地根据该部分内容进行协商,并在权利受损时及时寻求救济。
拆迁补偿套路千千万,在没有十分确信补偿完全没问题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拆迁补偿中有问题弄不清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介入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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