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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7种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24/10/5 阅读量:12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按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南京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和利润确定。

  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给予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存在偷漏税的情况,就很难说能得到多少补偿了。

  4、根据房屋性质进行补偿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其中,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停产停业补偿期限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本办法所附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参考表评估确定。对从事生产制造的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期限超过本办法附表所规定标准的,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法:

  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生产经营者是承租房人情况,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数额

  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即计税标准)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评估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存在部分特殊情况,由被拆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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