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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需对方继续履行产权强制过户

发布日期:2024/6/20 阅读量:25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民事投诉 原告:被告:第三方:深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请求事项:1.责令被告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1、立即委托担保公司或自行赎回房产,还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房产证红联原件交给被告人。抵押登记注销后三日内,向第三人或其指定的担保人提出。公司; 2、配合原告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所需资料,并签署抵押银行要求的法律文件; 3、自取得房产证原件及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起三天内与原告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交付、过户手续; 4、保证实现合同目的需要履行的其他合同义务。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违约金(以人民币1万元为基准,按每天5万元的标准,暂定2015年至2015年计算,此后按合同计算直至履行);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于本案签订日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及《资金托管协议》、《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等相关协议文件。 2015年,原告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被告在深圳的一栋三层楼房拥有的房产;合同约定了交易保证金、付款方式、交付及过户时间、当前财产权属状况、纳税义务等内容。 、违约责任等均已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取得了被告开具的收据。根据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等规定,被告应于2015年1月1日办理房产赎回手续,并按照约定交付房产证正本,配合原告及第三人办理房产赎回手续。处理后续事宜。但经多次口头、电话、致函等方式与被告沟通催促后,被告拒绝回应或继续履行。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你们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作出裁决。 此致 深圳市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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