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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涛律师:对方隐匿、转移房产如何收集证据?

发布日期:2024/7/15 阅读量:22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时间过得真快。我从事法律工作已经快五年了。几年来,我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这些离婚案件大多与财产分割纠纷有关。而在财产分割中,几乎所有案件都涉及房屋纠纷。例如,双方就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价值等产生争议,为了减少对方所占的财产份额,双方开始隐藏或转让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的当事人甚至在离婚诉讼中故意转移财产,势必给离婚另一方造成很大的困难和影响。为此,本文仅对配偶一方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简要分析和总结,以利于大家。参考。

1。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很多夫妻在登记结婚之前已经共同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在同居期间就开始一起购买房子。但是,买房的时候,如果可以只用一方的名义购买的话,比如我在2009年办理的一个案件中,该男子声称自己是央企员工,贷款很容易,于是他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因此,当法院最终判决离婚时,女方存在疏忽,在事发前后没有留下或收集任何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将房屋的判决判给了该男子。其实,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我记得是2010年的离婚案,男方很聪明,告诉女方我有信用卡,自己申请贷款很方便。于是,他要求女子将卡里的钱取出来交给男子。 ,然后该男子将其存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赚取积分。最终离婚时,由于女方无法取得向男方支付现金的证据,法院只能认定首付是男方支付的。这确实不公平,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却是公平的。我为有关各方感到遗憾,但同时,我也对这一情况做了总结。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建议,如果你们在婚前就开始同居,那么我建议双方应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如果你觉得书面协议被打破,那么双方可以共同签署购买并支付房屋等大件物品的费用。可以同时通过信用卡付款。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离婚时找到最有效的证据。当然,如果事后补救,我建议当事人关注资金汇款的银行记录,或者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投资的事实或者事后的记录。等等

2。私下隐瞒有关房地产所有权的信息。婚姻期间,一些人购买了另一处房产,但没有告知配偶。离婚期间,购房者从未提及其他房产。由于配偶的不知情,该房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很常见,尤其是那些女方在家当家庭主妇的家庭。这种情况最常见于男方在国外做生意的家庭。曾经有过一个案例,男方偷偷购买了1000多平米的商住楼,但离婚时并没有提及,女方也不知情。最终第一次离婚没有分,不过好在承租人找到了前妻一次,才导致前妻知道婚姻存续期间有过这样的事情。大部分财产没有分割,所以他的前妻委托我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最后财产被分割。这是比较幸运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夫妻双方接触过程中难免会流露出一些购房痕迹。因此,我建议有关方面留意相关票据或存款记录。假设一方在自己之外购买了一处房产,并根据对方的了解,推测该房产可能在哪里,然后进行相应的调查。如果你的配偶在外有情人,先找到情人的住所,然后查情人居住的房产是谁的名字,并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档案。如果房子有可能被其他亲戚使用,可以向亲戚询问。同时,留意你的配偶是否与房产中介有业务往来。如果有,请向房产中介询问相关信息。

3。将房产交易私自转移到他人名下。如果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排除一方擅自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并提取或转移现金的可能性。对此,可以向交易对方询问,看交易对方是否有恶意,即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如果交易一方是家长,法院可以判决交易无效,从根本上保护了另一方的权利。权益。

4。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一方以另一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实际上是该房产的所有者。离婚后,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这种方法成本较高,因为它涉及多次缴纳交易契税。一般适合情侣。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在所难免,而且一方收入也比较丰厚。

我在2013年处理过两起这样的诉讼,其中一起是该男子正在承包工程。由于开发商无力支付工程款,他直接用房子来抵扣工程款。于是,该男子直接要求开发商将已支付工程款的房屋转让。这是在他哥哥的名下。另一种是男方经常提供中介服务,服务费比较高。每次赚到钱,他就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卡,存入。 2009年,该男子以母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随后他和妻子共同拥有。不过,离婚时,男方确实表示房子是他母亲的。当出现这两种情况时,我建议当事人:(1)由于房产价值巨大,当事人一般不会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但最常见的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 兄弟姐妹。因此,如果父母或兄弟姐妹中的一方并不富裕,拥有大量房产,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可能会产生收益。 (2)从交易时间查看投资线索。您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如果有把握的话,通过查看房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还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3)注意收集房产购买发票或税单,关注对方的业务往来,检查是否存在用房屋抵债的情况。如果与配偶关系密切的近亲买不起房子却神秘搬进新房,要检查其房屋的产权。人们,从侧面获取信息。

总之,隐蔽转移财产的情况有很多,我不可能一一列举。不过,我想提醒当事人,在婚姻过程中,要尽量了解双方的财产情况。离婚过程中,应咨询律师,调查对方的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你的损失。或者我也可以用赵本山小品里的一句话给大家发“某某,请多加小心!”

(李顺涛律师供稿-法国评论,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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