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西湖区高氏八姊妹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委托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梁开贵律师维权,梁开贵律师代理高氏八姊妹依法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争议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开庭审理后,高氏八姊妹的补偿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补偿问题解决后,高女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为表感谢,高氏八姊妹特赠送梁开贵律师锦旗一面。
江西南昌高氏八姊妹委托梁开贵律师圆满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并向法院撤诉,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
王十妹、高金香等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补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院: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案 号: (2017)赣7101行初82号
案件类型: 行政
案 由: 行政补偿
裁判日期: 2018-06-20
合 议 庭 : 曾勇叶青楼赟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王十妹高金香高萍高毛毛高青高锋高斌高卫高明
被 告: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原告代理律师: 梁开贵 [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十妹,女,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原告高金香,女,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原告高萍,女,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原告高毛毛,男,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原告高青,女,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原告高锋,男,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原告高斌,男,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原告高卫,女,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原告高明,男,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委托代理人梁开贵,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燕,该区区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十妹、高金香、高萍、高毛毛、高青、高锋、高斌、高卫、高明诉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补偿一案中,原告王十妹、高金香、高萍、高毛毛、高青、高锋、高斌、高卫、高明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十妹、高金香、高萍、高毛毛、高青、高锋、高斌、高卫、高明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十妹、高金香、高萍、高毛毛、高青、高锋、高斌、高卫、高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十妹、高金香、高萍、高毛毛、高青、高锋、高斌、高卫、高明负担。
文书来源:裁判文书网
审判人员
审判长楼赟
审判员叶青
审判员曾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龚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