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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分配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5/27 阅读量:32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占用征收补偿款不予分配的情形非常多。其中,不乏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贪污、挪用、侵占补偿款的情况。当然,对于这样明显违法的不分配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会给予相应惩处的。严重的,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但实践中村委会不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行为常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让被拆迁农民很难分清村委会不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是不是合法,自己是否有救济的权利?又该如何去救济……下面在明律师就来分析分析村委会不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处理方法。一、征地补偿款应如何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于村里的土地大都归农民集体所有,征收后补偿款也应当归属全体村民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款又大致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几部分。分配方式可按以下方式进行:1、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故土地补偿费应归属于村集体,也就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统一支出,用于村里公共利益建设。全体村民可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制定分配方案。2、安置补助费:法律规定是如果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需要相关单位来解决,那么该费用应发放给相关的安置单位。但是如果被征收人自谋职业,不用相关单位安置,那这个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被征收人。3、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该笔费用应属于青苗所有者和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并不属于集体的。4、社保补助费用:这部分补偿主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以户籍为限。二、村委会是否能不分配征地补偿款?如上所述,村委会能直接支配的征地补偿利益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对于社保补偿、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利益,村委会是没有干预的权利的。也就是说,对于社保补助、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征收补偿利益,必须直接发放给被征收人,村委会不能占用、侵吞、挪用,否则就是违法的。而对于土地补偿费,征收方是发放到村委会,由村委会保管。在这个意义上,村委会可以基于村里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暂时保管不予分配。但即使不分配,该土地补偿费应属于全体村民的。如果有需要,村民可要求召开村民大会做出决议,制定分配方案。三、村民不服村委会不分配补偿款的,应如何救济?基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发放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村委会要通过民主决策,制定分配方案,具体发放到村民。如若村民对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费或对发放数额有异议的,可申请乡镇或区县政府对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费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乡镇或区县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如若乡镇或区县政府不履行监督和责令职责的,村民可提起乡镇或区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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