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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拖欠补偿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5/19 阅读量:33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土地拆迁中,征地补偿款各项费用足额到位是正式开始征收工作的前提条件,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或无故拖欠、挪用征地补偿款,就属于违法征收。那么,集体土地拆迁,征收方拖欠补偿款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拖欠补偿款怎么办

  湖北襄阳的赵先生有房屋一栋,占地230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后来因为修路被拆迁。赵先生与征收方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房屋被拆长达半年,一直未收到当初约定的补偿安置费,他想通过借助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拆迁协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先补偿、后征收是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任何人、任何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得违反,否则征收行为就不合法。

  本案中的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户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土地被实际占用,房屋也已被拆除,征收方拖欠补偿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作为拆迁户的赵先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拆迁协议,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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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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