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16日,被告蔡某与被告某房管局签订《经营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被告某房管局将位于高铁商业安置区的房屋调换给被告蔡某,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搬家费、奖励费等条款。
2014年9月20日,被告蔡某将上述案涉房屋出售给原告代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将所有拆迁安置费自2015年5月1日归原告所有。2017年底案涉房屋竣工,原告代某支付购房款后,多次要求被告蔡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被告蔡某非但不配合,还拒不支付原告代某拆迁安置费。
无奈之下,原告代某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张友伶律师将被告蔡某及被告某房管局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被告蔡某辩称:房屋买卖属实,但是案涉房屋不能过户,不是我们造成的,因为出售房屋之前,已经跟原告代某去房管局问过,其工作人员称拆迁房屋不能过户,我们和原告只能先签订买卖协议,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某房管局辩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理由如下:
1、房管局并非合同相对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代某起诉房管局没有法律依据;
2、原告代某与房管局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代某要求房管局支付拆迁安置费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代某与被告蔡某并没有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管局没有主动协助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两被告的辩称,京云律师指出:
原告代某与被告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并无争议,且被告某房管局在与被告蔡某签订《经营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安置房交付后房产证由其协助办理,应为本案适格被告,其辩称仅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是民事诉讼适格被告的抗辩理由,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案件结果】
经过一番辩论后,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建议,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