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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给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2/10 阅读量:35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当被拆迁人签完安置补偿协议,搁下笔,拆迁方却发话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盖章才能生效,章在单位不能随便带出来,所以协议我们要全部拿走,盖完章再给你送回来。”这时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陕西榆林的赵先生等村民就遇到这种情况。因当地电厂项目建设,赵先生等村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他们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料协议签完,拆迁方不仅不给他们协议原件,还不让他们对协议拍照。后来双方对协议产生纠纷,赵先生等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因为没有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院认为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直接裁定不予立案。

  通过赵先生等村民的经历可知,拆迁方拿走协议原件,对被拆迁人来说存在极大风险,一旦出现补偿纠纷,被拆迁人会非常被动。那么,面对拆迁方收走协议原件的要求,该怎么办才能避免风险?

一、面对借口,绝不妥协

  正常程序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被拆迁人手中应该持有一份。

  有的拆迁方会对被拆迁人说要拿协议原件回去盖章,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正规的拆迁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迁办,现场盖章并让村民拿走协议原件。拆迁方专门上门签协议还不带印章,很可能就是为被拆迁人设计好的圈套。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坚决不能妥协,一定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

  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办法阻止拆迁方带走协议,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留存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降低协议内容被修改的风险,如: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对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重点拍摄协议内容;对双方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三、复印协议,效力不同

  有的拆迁方拿走协议原件,只送回一份复印件,并告诉被拆迁人,复印件和原件效力一样。冠领律师提示,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被拆迁人千万别被糊弄!遇到补偿纠纷,如果被拆迁人仅以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据主张合同权利,却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自己主张的事实,那么该主张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拆迁方坚决只给复印件,可以要求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注明该份复印件的效力等同于双方签订的原件。

四、出现纠纷,及时维权

  当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送回来时,如果补偿条件或者其他涉及被拆迁人利益的条款遭到修改,或者直接有去无回,拆迁方声称政策要求协议原件存档,被拆迁人要看只能向主管部门申请,此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依法维权。

  当然,被拆迁人还是尽量签约时就要求对方当场签章,直接留一份原件给自己。如果签约时,拆迁方就说按照政策要求存档,双方也可以一式三份签订协议,总之务必保证自己手里留有协议原件。

  最后,关于陕西榆林赵先生等村民的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不予立案,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终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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