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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串通签订《房屋出租抵债务代偿协议》并提起虚假诉讼

发布日期:2023/9/10 阅读量:3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原告俞某、某泡沫有限公司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提起诉讼,诉称:因被告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拖欠原告货款,被告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自愿为家具公司代偿欠款,并签订《房屋出租抵债务代偿协议》,约定包装公司将其所有的厂房出租给原告,以租金冲抵应付货款,租期十年,原告又将该厂房租给家具公司使用,年租金134万元于每年年底前付清。

      后因家具公司无力支付租金,两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租金13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腾空厂房移交给原告。

      梅溪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事有蹊跷,遂通知原、被告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背靠背”进行调查。

      后查明,两原告与两被告间的房屋出租事实并不存在,被告包装公司的厂房因向银行贷款已设定抵押,双方签订《房屋出租抵债务代偿协议》的目的系与银行对抗,给银行实现抵押权设置障碍。

      梅溪法庭遂依法对原、被告予以训诫,并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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