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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违建拆除律师-房屋拆迁不签协议就成了“违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1/25 阅读量:35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行政机关在征收活动中,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肆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属于违法拆迁。那么,宅基地拆迁不认可补偿就被强制拆除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西拆迁补偿律师-宅基地拆迁不认可补偿就被强制拆除如何维权

  广西贵港的白先生在早年间经过合法审批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19年该地被征收后,因不满征收补偿方案,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结果有关部门便在未下达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他的住宅。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拆除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予以强制执行。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本案中,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对白先生的房屋进行全面调查,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经书面催告履行程序,径直强制拆除他的房屋,系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征收。白先生有权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申请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西拆迁补偿律师-宅基地拆迁不认可补偿就被强制拆除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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