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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兄妹五人各怀心思,想将拆迁补偿所得占为己有

发布日期:2024/1/14 阅读量:35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20年8月5日,在李某1、李某2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3、李某4和翟某就耿某和李某生前居住的住宅与拆迁房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将拆迁补偿所得占为己有。

  李某1、李某2知道后第一时间,找到两位弟弟和侄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协商后决定李某3、李某4各自向李某1、李某2支付33万,翟某向李某1、李某2支付30万,共计96万元。而李某1、李某2则放弃其他的拆迁补偿,本来事情到这里也算是得到了解决。没想到李某3竟然出尔反尔,拒绝支付此96万,还对李某1、李某2进行辱骂。

  这样的结果让李某1、李某2十分伤心,两人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京云律所经验丰富的王国龙律师和李璇实习律师代理了此次案件,两位律师协助二原告提起了诉讼,要求3被告向原告支付协议中达成的96万元。两位律师的意见是:在本案中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家庭搬迁协议》结合内容分析,是家庭成员之间对搬迁补偿款事宜达成的协议,各方均已签字确认,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各方应依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庭审】

  在庭审中李某3和李某4提出,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协议,还认为自己是以赠与合同的形式签订了《书面家庭搬迁协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说明自己作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京云律师】

  对此京云律师表示,李某3和李某4虽然主张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但是并无证据佐证而且当时协议的签订还有第三人进行佐证;且该合同的目的根本上是对拆迁的补偿款进行协议 ,并不是被告所谓的 赠与合同,因此被告也不可基于此进行撤回。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支持了李某1和李某2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支付96万元。

【京云拆迁律师】兄妹五人各怀心思,想将拆迁补偿所得占为己有
【京云拆迁律师】兄妹五人各怀心思,想将拆迁补偿所得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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