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江苏商品房拆迁律师-商品房拆迁启动后房子成了“违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12/24 阅读量:36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土地征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随意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基本常识,否则就要承担违法拆迁的后果。那么,房屋拆迁不签协议就遭到强制拆除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翻建房屋拆迁律师--房屋拆迁不签协议就遭到强制拆除如何维权

  四川绵阳的吴先生的房屋由于地质灾害损毁,而后重新翻建房屋,并办理的合法证件。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及行政管理等客观原因,吴先生及周围多户房屋的证载面积均少于实际使用面积。如今该地被征收后,因补偿过低,吴先生拒绝签补偿协议,有关部门就以违建为由,强行拆除了部分没有证件的房屋。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本案中,吴先生的部分房屋没有证件,确系历史遗留问题和行政管理等客观原因所致,征收部门未经全面的调查认定,公然违背上述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认定事实不请,缺乏法律依据,存在明显的以拆违促拆迁,滥用职权等问题,吴先生可以依法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之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四川翻建房屋拆迁律师--房屋拆迁不签协议就遭到强制拆除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