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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环境资源审判八大典型案例六

发布日期:2023/11/6 阅读量:39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养猪场建在邻居房屋附近臭味熏天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 ? ?王某在自己的房屋后建设养猪场,用于圈养成猪并屠宰出售。

      因该养猪场地势较高,并位于多数居民房屋的上风向,同时该养猪场产生的猪粪露天堆放,明显的刺鼻气味对周边邻居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另查明,王某所建的养猪场及屠宰场距最近居民房屋10余米,距最远居民房屋100多米。

       裁判结果 ? ?光山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所建养猪场产生的猪粪等排泄物未作妥善处理,造成附近曹某等10人的生活环境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和影响,该相邻污染侵害事实成立,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因养殖、屠宰等行为对曹某等人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侵害。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在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这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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