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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是想拍就能拍么?街拍的法律边界如何厘清?一起来看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德斌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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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嫌侵犯个人权利
近日,各种街拍事件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持续关注。
事实上,随着社交媒体、短视频的兴起,再有诸多MCN机构看到商机越来越多地涉足这一领域,街拍如今正在成为一项新的街头文化活动。但因街拍引起的相关乱象也是层出不穷:有的街拍者打着艺术创作的旗号,拿着“长枪短炮”猛按快门;有的街拍者采取秘密方式拍摄,把拍到的照片通过技术处理散发在网上。
那么,街拍是想拍就能拍么?街拍的法律边界在哪儿?对此,胡德斌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街拍者而言,应当尊重路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守住“经过他人同意”的法律边界,既不能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也不能采取跟拍的方式骚扰他人,更不能虚构被拍人物的信息传播谣言。如果要将视频或照片放在互联网上,还要征求被拍摄者的意见,并告知其风险。
而有些网友认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一言一行都应受到民主监督,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一说。对此,胡德斌律师认为,法律对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保护较少,的确是因为这些权利同时要受到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制约。对此,民法典中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规定了五种例外,其中就包括“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但另一方面,知情权和监督权本身亦有边界,胡德斌律师表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也应有分寸,与社会公共生活关系无关的隐私领域,不应属于可合理披露的范围;如果证实不存在违法行为,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和个人隐私的侵犯。”
“街拍不应该和民主监督划等号”,胡德斌律师提醒,把民主监督扩大化理解,容易造成监督权的滥用,“故意街拍公职人员和意外街拍到公职人员有本质区别,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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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在哪
街拍中摄影师应尽到审慎告知义务,街拍行为的合法性必须来自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现实中的很大一部分街拍都属于商业行为,尤其需要尽到高度谨慎义务,坚持书面授权的原则,同时应注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以及解除权等要素。
法律保护公民进行艺术创作的自由,但“合法是任何艺术创作的底线”,民法典第1019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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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使用可以么
胡德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空军退役中校,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十一届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法硕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中共海淀区委党校名誉教师,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入选律师,多次被评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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