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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标识标注方式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9/27 阅读量:7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03年颁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进行修改, 形成了《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于2011年10月21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标注专利标识应标明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征求意见稿规定,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标注专利标识的,均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国际专利”,“世界专利”字样的,可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消息来源: 人民网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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