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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和数据法律保护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4/8/14 阅读量:10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23年11月1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和数据法律保护”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顺利举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翟业虎教授主持会议。

 

翟业虎教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明春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
 

孙明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书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磊进行了总结致辞。


陈磊副教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首经贸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会议邀请知识产权学术界、实务界人士进行主题分享。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分享的主题是“论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曲教授表示,科学技术可以改变世界,以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影响并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应的社会发展新模态也正在形成。从本质上看,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就是主体人类与客体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科学时代的一种折射。人工智能本身具有工具属性,必须对它进行理性的价值评判,干预并规制科学技术创新的自发倾向,使之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向善而行。与人工智能最相契合的法律机制是知识产权制度,后者具有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调整和规制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公平分配社会财富,才能最终实现科学技术向善并造福人类的理想目标。


曲三强教授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华权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构思和制度选择”为题进行发言。杨教授在总结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选择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是要对数据进行分类,进而对界权对象进行确定。杨教授在总结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模式及局限性的基础上,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新型模式的制度选择,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四个方面做了全面分析。

杨华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德良以“数据确权与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问题”为题,提出要解决数据确权问题首先要确定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大数据时代,强调收集数据的种类多、来源丰富、体量大,忽视数据的个性化。刘教授认为个人信息强调个性化、可识别,而大数据时代恰恰忽略个性化的特征,强调海量、种类丰富、渠道不同的数据来归纳出一般性的东西。刘教授表示当前个人信息是个人的、独有的、直接承载人格利益的信息,不应简单定义为社会可识别的技术性概念。未来的理论和立法首先应该区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并对二者采取不同的态度:对于个人信息而言,其蕴含的人格利益和商业价值都属于个人而非商家;对于那些虽然与个人有关、但不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个人)数据,不包含人格利益,只有财产利益(商业价值),其商业价值应该属于合法持有它的主体。

 

刘德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会议主题沙龙环节由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翔主持。

 

李翔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律师以“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僵局”为题,提出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现有的规范框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本质缺陷,是用早期机器工业时代的理念框架错误地诠释信息工业时代的问题,其核心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作者权的产生有特定历史背景,是伴随人文主义的兴起,照亮的是西欧中世纪蒙昧主义面纱背后的人性光辉,目的是将人从灰暗的从属地位提升到主体地位,而不是用来作为工具去定义作品是作者思想的镜像。用数百年前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理念层面的概念,来解决当前市场竞争层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实际上是混淆了理念层面的人文主义和世俗物质层面的市场资源配置所需的公平与效率这两者的区别,属于工具资源的错配。杨律师认为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寻求技术治理和法律治理的融洽点,重新建构知识产权制度的哲学基础。

 

杨安进律师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利法委员会主任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何旭文以“论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专利保护”为题,对创新的本质、专利的属性、专利如何保护创新成果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他认为创新的本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创新是人类的特有基因,创新是偶然与必然的结合,创新的根本驱动力是利益。专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基本保障,是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形式。

 

何旭文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


重庆大学法学院周婧媛老师以“大国竞争背景下的中美专利诉讼:以中企在美新兴技术领域专利诉讼为例”为题,通过对大国竞争的特点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总结了中美专利诉讼的新特点或潜在趋势,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她认为专利诉讼当事企业可在诉讼过程中利用军民两用性质以及以“国家安全”为由影响陪审团。面对越发复杂的专利技术,专家和律师需要在庭审中对陪审团进行更加清楚、简明的权利解释。法官对庭审过程的控制成为诉讼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新焦点。

 

周婧媛
重庆大学法学院弘深青年教师

 

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雪以“AIGC产业中的版权实务分享”为题,通过具体类案阐述AIGC产品提供者和版权所有者常见版权问题,AIGC产品用户协议中如何描述AIGC权利性质和归属、AIGC合理使用范畴、AIGC产品提供者的“通知与删除”义务,以及用户上传素材侵权等问题。

 

董雪
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屈向东老师以“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中的算法之争”为题,讨论SEP司法定价这一前置性问题,批判性分析了“自上而下法”和“可比协议法”两种计算方式,对“可比协议法”的算法逻辑及可比系数的量化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屈向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娜老师以“药品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反思与完善”为题,从药品数据秘密保护的弊端、药品数据增强透明度的必要性和建议三方面来阐述我国药品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观点。张娜老师认为药品安全数据应鼓励公开,药品数据专有权保护的前提也是公开,对于药品监管部门会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保密的药品数据,理应承担保密义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季冬梅老师以“从知识产权到数据要素:AIGC的客体制度难题应对”为题,研究国内外人工智能客体制度,聚焦人工智能生成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运用传统理论解决问题面对的挑战和AIGC技术中从知识产权到数据要素的视角转变做了讲解,强调要对AIGC知识生产与理性运用进行协调,社会共治。
 

季冬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专家进行完主题发言后,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部副主任郭琨以及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丽华作为与谈人发表了意见。郭琨主任对各位专家的核心观点进行了凝练,分析了数字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不够的现状。杨丽华律师表达了对算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心,她表示应当坚守技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立场,兼顾安全的同时推进发展,实现多主体、多方面的利益平衡。

(从左到右顺序)
杨丽华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郭琨    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部副主任


首经贸法学院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还举行了特邀研究员聘任仪式,增聘何旭文、郭琨、黄继保、董雪、杨丽华、周泉、周婧媛七位特邀研究员,翟业虎教授和杨安进律师为七位特邀研究员颁发聘书。

从左到右分别为
(季冬梅、翟业虎、郭琨、黄继保、董雪、周婧媛、周泉、杨丽华、杨安进)


会议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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