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2022年9月27日下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指导,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利法委员会、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方安思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禁令制度与知识产权”学术研讨会在维诗律所会议室顺利召开。
本次学术研讨会主讲嘉宾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老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利法委员会主任、维诗律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律师主持本次研讨会。
曲教授高屋建瓴而深入浅出地从禁令制度的历史考察、本体分析、外部关系以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地讲解。
一、禁令制度的历史
曲教授先从概念角度区分了禁令(injunction)、诉前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行为保全(behavior preservation)等概念的关系。
曲教授认为,禁令,是在对侵权诉讼最终裁决之前,由法院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的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禁令的目的,就是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范围的扩大。
19世纪中叶,英国衡平法和普通法二元体制的弊端日渐显露,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程序的繁苛和成本的高昂,不能为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
1875年英国议会颁布实施《司法条例》,取消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二元体制,并创设了包括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两个部分的最高法院。在高等法院下面设立了五个法庭:衡平法庭、王座法庭、普通法法庭、棋盘法庭和负责遗嘱、离婚以及海事的法庭。这五个法庭和上诉法院均有权签发禁令。
至此,英国的衡平法院彻底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司法改革中与普通法院实现了统一。
曲教授认为,以大法官制为中心而形成的衡平法是英国人对人类法律思想的重要贡献,衡平法中禁令制度对后续国际法和国别法的发展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禁令制度的本体分析
曲教授认为,禁令从其发生之始就具有实体性而不是程序性的法律属性。禁令的根本目的是对既往行为的处断,而不是对未来可期的法律关系的处分,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是禁令适用的自然效果。在这一点上,行为禁令与诉讼程序保全措施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曲教授认为,比例原则便是衡平法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适用比例原则的要求:
(1)适当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临时措施能够实现诉讼目的,或至少有助于实现诉讼目的的正确手段。手段与目的和之间的关系必须相称。
(2)必要性原则,是指在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
(3)均衡性原则,是指法院应就所采取的临时措施与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的损益进行权衡。在诸多方式的选择面前,法院应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功利标准进行选择。禁令的宗旨要求法官在所采用的手段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寻求平衡,或者说,法官应当优先选择对被申请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手段而用之。
三、关于禁令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曲教授先介绍了中国法语境下的禁令制度--行为保全的发展历程:
中国履行其加入WTO的承诺,依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方面分别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增加了有关临时措施的规定,正式确立了禁令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地位。
初期的法律调整并未明确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禁令救济的范围。
2013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2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率先将禁令应用于不正当竞争案中,打响了司法实践的第一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裁定)
2019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至此,中国已基本上完成了禁令制度从外到内的法律移植。
曲教授主张,采取禁令须满足的法律条件,司法解释采用了比较法上通行的“四要素审查法”:
1.胜诉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原告实体胜诉的可能性。
2.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在审查中对“不可弥补的损害”通常采取严格标准,主要考查下列因素:(1)侵权行为的规模;(2)损害是否可以通过金钱赔偿损失予以救济;(3)被申请人的赔偿能力;(4)反向推定。
3.利益之间的权衡。只有当未采取禁令会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采取禁令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时,法院才有理由采取禁令。
4.公共利益考量。具体可以理解为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不特定群体的利益。
最后,曲教授总结认为,禁令制度是源自域外且异于中国法传统的法律设计,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扩大,在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决之前赋予申请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禁令制度于中国法而言,应该是一个建构而不是解构的过程。禁令制度的依归是要在程序正义与程序效益之间的达到平衡,尽可能地发挥最大的积极效能。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禁令制度的完美融入还需要一个漫长的本土化过程。时至今日,在中国法的立法建构和司法实践中,禁令制度仍旧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
曲教授认为,中国应从完善禁令的立法、禁令担保制度、听证和辩论质证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在互动环节,主持人杨安进律师就禁令制度与中国法律中的行为保全、先行判决等制度的关系与曲教授进行了沟通。来自西南财经大学的青年学者吴柯苇老师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来自山东大学的彭哲老师就禁令制度分别与曲教授进行了讨论。
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直播和线下会场相结合的形式,共计约四十余位嘉宾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今后,维诗律所将通过“维诗知识产权讲堂”等形式,本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术自由、兼容并包、开放共享的精神,继续举办、支持此类学术活动。
湖南专利知识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zhuanlizhishi)提供邵阳市专利知识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