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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债的担保的基本方式)

发布日期:2023/5/22 阅读量:2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债的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债的担保的基本方式)

一、债的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

丙的抵押无效,因为丙的抵押只对所担保的债权有效,就是只对原债权,甲的行为提供担保,对丁,他的抵押是无效的。如果是质权,丙对丁的质押依然无效。

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依约偿付债务的合同,因此它不需要债务人签字盖章,只要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盖章即可成立。担保债权是从权利,只有主债权合法有效,担保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担保又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就是担保人在担保文书上明确表示担保多少债额或者明确表示只有在主债务人先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就是担保人与债务人负有同等的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债务人任何一人要求履行债务,不用必须先向债务人索债之后才能向担保人索债;最后,如果担保文书上没有写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则按连带担保处理。

既然是因离婚等个人问题给付款项,与单位何干?况且该公章系偷盖。因此,该协议无论内容或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协议上有男方的签字或盖章,可以据此向该男子主张权利。

跟我看书时候看那地方一样 我也理解好久 个人认为这里指的担保期间其实就是担保权持续的期间 这个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都不具有效力

只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一般有法律效力。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担保的形式及内容。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格式为:担保书担保人:xxx被担保人:xxx愿意为xxx提供债务担保改为愿意以我公司的xxx固定资产为xxx提供债务担保;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改为对xxx的到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外,没有债权人的签名,盖公章或按指纹,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担保权一并转让是债权转让的法定后果,不受是否通知担保人的影响。保证属于担保权的一种,即债权转让,保证人有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保证的义务。

二、债的担保的基本方式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如下: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二)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2)定金;(3)抵押;(4)质押;(5)留置。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保证担保。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3、质押担保。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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