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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什么是按份债权)

发布日期:2023/5/22 阅读量:17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什么是按份债权)

一、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是: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①要旨: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②索引:见《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未履行物权转移手续,该协议效力如何确定》(作者:夏正芳、潘军锋,江苏高院;仲伟珩,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年第2辑(总第58辑),第121页。

楼主还是没有理解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安份和连带,是相对与外部而言的,在内部都是按分的。就像你和我同时像A借款,如果在借款的时候告诉A,我还1万,你还1万,这时候我和你就是按分之债。如果你和我找B借钱,什么都没说,就拿走了2万。这时候就是连带之债。你所问的 1 。合资做买卖,也就是合伙,合伙都是连带债务的。除非与第三人有特殊约定。未说明你不能因为你们之间的按份而对抗其他人。2 。如上所属,你们之间任何一个人都有偿还所有债务的义务。失踪没什么影响。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二、什么是按份债权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深入、系统研究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法学界还较少有人涉猎。本文仅就连带责任的若干方面问题作出分析和探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基本含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楼主还是没有理解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安份和连带,是相对与外部而言的,在内部都是按分的。就像你和我同时像A借款,如果在借款的时候告诉A,我还1万,你还1万,这时候我和你就是按分之债。如果你和我找B借钱,什么都没说,就拿走了2万。这时候就是连带之债。你所问的 1 。合资做买卖,也就是合伙,合伙都是连带债务的。除非与第三人有特殊约定。未说明你不能因为你们之间的按份而对抗其他人。2 。如上所属,你们之间任何一个人都有偿还所有债务的义务。失踪没什么影响。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比如:甲和乙分别借给并5万元10万元,并用15万元的房产进行抵押,在这里形成了甲按照5万元,乙按照10万元的份额分享债权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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