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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连带责任可以追偿吗(连带责任在民法当中的哪一章节)

发布日期:2023/5/13 阅读量:19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可以追偿吗(连带责任在民法当中的哪一章节)

一、民法典中连带责任可以追偿吗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所以这话不是全对的呵。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履行了义务。 (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四)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当事人协议离 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 婚的案件中,夫或妻不得以财产已分割为由对抗其共同债权人,夫妻离 婚后仍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夫妻双方以协议方式明确各自的清偿数额后,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而向另一方追偿。

对外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对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对内由一人承担最终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对外责任上,都是无限连带责任,区别在于内部责任分配上,是否由一人承担终局责任,例如,A B C三人对外负有100W债务,D是债权人,则D可以向ABC中任何人主张全部债权(100W),此时,如果是不真正连带责任,那么如果C是最终责任人,那么AB可以就其偿还的债务向C追偿,也就是说最后100W的债务都是由C来还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可能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只有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二、连带责任在民法当中的哪一章节

有。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下关系中存在连带责任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3、监护关系中的连带责任4、侵权中的连带责任5、雇佣关系中的连带责任6、帮工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①共同侵权行为人②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与行为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连带责任③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④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每个侵权都足以导致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民商事责任,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所以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明示约定方可认定连带责任的成立。具体而言,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下列两个方面的因素:行为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当事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一)行为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是连带责任的客观构成要件。(二)当事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更多详细答案参考孟宪江法律热线网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债务是应当清偿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就是清偿,即彻底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但在法律文书中一般是用“连带赔偿”这个词。

以下为个人见解:你参见的是担保法?那我就当你说的是人保而非物权法之物保。 举个例子你就懂了 ABCDE五个人,A债权人B债务人,CDE保证人,B欠A四万,自己还了一万,还剩三万无法还清,保证人C将三万全部还清,遂起诉要求DE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最难的问题出现了,还剩三万(债务人B已经还了一万),到底保证人C应当向DE追偿多少? 答案是:C应该向DE追偿两万~~ 你在考虑保证,或者担保时一定要注意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出入,保证还好,担保上,担保法基本用不到了。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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