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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23/5/3 阅读量:17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2.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4.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

      ,5.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6.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7.查封法院对查封财产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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