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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并于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边肖网整理了相关知识。让我们看看!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并于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正确应用司法解释,特作如下通知:
首先,充分理解《规定》引入的意义
《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背景下,总结长期审判实践经验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规定》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依据,将对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规定》申请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二,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
《规定》于2015年8月6日颁布,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
三、《规定》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鉴于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对现行具体法律法规的解释,而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如何适用法律的专门规定。《规定》正式实施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人民法院确认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的精神,执行此前已确立的本《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并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如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规定》有效,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实施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于本《规定》;
(3)本《规定》实施后,尚未审结的第一审、第二审、再审案件,在本《规定》实施前适用司法解释,本《规定》不适用;
(4)本《规定》实施前审结的案件,本《规定》不予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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