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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用财产抵偿债务的情况,以及哪些财产不能用

发布日期:2024/12/6 阅读量: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 银行可以用财产抵债的情况

银行可以使用财产来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用货币资金清偿银行债权的,或者债务人完全丧失偿付能力时,保证人无法用货币资金清偿债务的,或者保证人完全没有货币支付义务的,银行可以根据债务人、保证人的财产抵偿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财产抵偿:

(一)暂停生产经营或者建设项目处于暂停、延期状态的。

(二)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闭、停业、兼并、转让状态的。

(3)银行已被宣告破产,银行有权分配破产赔偿金。

(四)司法实践中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以现金资产执行,也不能以实物资产或产权折价完成执行。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只能通过实物消灭债务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护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可偿债资产的实际情况,银行应优先选择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托管和清算的资产作为偿债资产。

2。哪些财产不能用来偿还债务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财产一般不能用来清偿债务:

(1)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2)抵债资产所欠及应付的各项税费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资产的价值。

(三)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

(四)以次充好、变质、损坏或者存放、保管时间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向第三方抵押、质押,且抵押、质押已无剩余价值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限制转移的资产(银行优先清偿的资产除外)。

(7)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8)法律禁止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高额出让、出让。

(九)征收土地使用权已确定。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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