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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三”赠与财产拒不返还怎么办?真实发生!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2024/10/30 阅读量:5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王某与被告罗某于2013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于2020年10月28日登记离婚。在王某与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罗某与苏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罗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向苏某转款共计100137.29元,苏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向罗某转账共计2208.21元,双方的转账留言包含“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生日快乐宝贝”“情人节快乐”“爱你,老公”等。 

    王某提供的罗某与苏某2019年9月6日录音中,罗某说“从咱俩认识那一天开始,从咱俩认识那一刻开始,你问我有对象没有,我咋给你说的”,苏某说“嗯,这我知道”,罗某说“我就问你我咋给你说的”,苏某说“结婚了”。 

    王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苏某财物的行为无效,苏某返还王某某9792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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