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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期间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债权和债务可以

发布日期:2024/10/29 阅读量:5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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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期间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

河北彼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答:

可以互相抵消。

1。破产抵销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破产请求必须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提出。受理后产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得抵销;

2。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破产申请受理后不得抵销。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付款。

2。除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

1。债权人知道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已申请破产,该债务由债务人承担的,不得抵销;

2。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知道该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已申请破产,而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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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边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分析:

从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律条件可以看出:

1。双方相互的责任权利和相互债务是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合法存在,非法债权不能主张抵销。

2。抵销债务必须属于同一类型。如果双方当事人抵销的债务标的内容可以不同,则必然导致一方或双方难以实现抵销程序的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常用的抵销对象大多是货币或实物。如果种类相同,品质不同,则品质较高者相同。抵销劣质货物时,只要被抵销人愿意且不对其不利,应当允许。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请求权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用特定物的权利要求来抵销特定物的权利要求时,更是不允许。

3。双方债务均已到期。相互抵消的债务应该都到期了。如果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因此不能用自己的债权作为抵销。否则,等于逼迫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还清债务。但如果债务人主张用对方的到期债务来抵销自己的到期债务,则可视为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应予允许。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可抵销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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