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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7/18 阅读量:10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保障方式有哪些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被强制执行且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更,给债权人履行债务造成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它的保证。

2。有哪些类型的保证

(1)根据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的地位分为:一般保证和特殊保证。

1。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

2。特殊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以上两种保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一诉抗辩权(搜查抗辩权)。

【法律:第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

【法律:第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答: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为债务人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债务人实际出资与注册资本不符,或者注册资本被清空转让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本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本不足或者逃避、转移注册资本的。保修责任。

(2)根据担保人人数分为:个人担保和连带担保

1。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对同一债权提供保证的保证。

2。连带担保是指由多个个人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担保人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不限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组织;多个担保人为同一索赔提供担保。

【法律: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份额没有约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有保证人都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份额。

【答:第十九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且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视为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双方约定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第二十条】连带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配。若未达成一致,则均等分配。

【答:第二十一条】连带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担保义务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保证责任。

(4)根据担保是否有期限,分为:定期担保和无限期担保

1。定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仅在此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逾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无限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根据保证双方是否约定是否有保证分为: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1。无限制担保是指当事人没有具体约定担保范围,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担保范围的担保。

2。有限担保是指当事人自由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

(5)根据担保债务是否为现有债务,分为:现有债务担保和未来债务担保

1。存量债务担保是指对存量债权债务设置的担保。

2。未来债务担保是指为未来债权和债务设置的担保。

(6),保证最大金额

(一)概念及特点: 最高额保证的概念: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债权人、债务人连续发生的数笔债务承担最高限额内的责任的保证。

(2)特点:第一,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在担保成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最高额担保的效力与被担保债务是否已经发生无关;二、最高额担保 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务是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第三,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不是几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全部债务。每笔债务的清偿期限仅对债务人有意义,且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第四,最高额保证协议规定了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一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约定就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保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行使最高债权数额。合同。

【答:第二十三条】保证合同最高限额未指​​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在最高限额限额内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金额。

【答案: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偿还债务期限的,保证期为自担保人偿还债务期限起六个月。还款期限届满日。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限额担保终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担保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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