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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
合同的相对性
(“父债子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法言俗语
人们常说,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父亲借了钱,儿子有偿还的义务吗?或者说儿子欠了债,债主能向父亲去讨吗?这就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合同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仅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即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
以案释法
张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借款到期后,张某只偿还了5万元,其他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拖再拖,也没有偿还。最后竟然故意躲起来,避而不见。林某找不到张某,来到其儿子张某某工作的单位,大闹一通,要求张某某替父还钱。领导找到张某某让其处理此事,张某某也很委屈,认为自己并没有向林某借款,父亲张某借钱的事自己毫不知情,其家庭也不宽裕,不想替父亲还钱,他认为林某没有权利向自己讨债。林某则觉得,现在张某失踪了,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本案中林某的做法正确吗?
父债子还,只是古代的一种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张某某与张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张某某并未参与借款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无须承担合同责任。林某只能向张某索要欠款,而不能要求其儿子张某某偿还欠款。有些时候,虽然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参与了合同的履行,但因该第三人并非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无须承担合同责任。例如,小王到商场购买电冰箱一台,约定由商场送货上门。商场因没有专职送货人员,雇用李四将电冰箱送到小王的住处。在搬运过程中,李四不小心将电冰箱磕碰。如果小王追究违约责任,只能向商场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李四承担责任,因为李四并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法官说法
《民法典》条文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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