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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山市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日期:2023/9/12 阅读量:14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要点(1)指导管理人首创向银行贷款解决商品房后续工程恢复施工资金问题,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房屋。

      (2)面临市中心繁华地段工地巨大深基坑对周边道路及民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维护安全与招商并举,及时拍卖变现这宗最大的破产财产,并消除了安全隐患。

      (3)面对购房、商铺定金、民工工资、借款等多种利益不同的诉求群体,妥善平衡,分组化解,确保破产平稳有序进行。

      基本事实江山市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3日,以开发房地产为主业。

      2011年底,某某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发生转移资产情况,引发债权人极大恐慌,多次群体上访、闹访。

      2012年3月,江山市政府成立工作组指导企业自救解困。

      6月8日,江山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要求对某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社会效果某某公司破产,但开发的楼盘“不破”。

      3幢78套商品房的后续工程,通过贷款恢复施工,顺利交付给各购房户;特别是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1.6亿的地块留下的巨大深基坑,没有因破产而变半拉子工程,而是通过招商,成功拍卖确定接盘人,工程施工也极为顺利,到第二次破产分配时,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

      不仅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更保障了公共安全、维护了城市的形象。

      针对债权人的不同利益诉求群体,能够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理,做到平稳有序、先急后缓,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特别是追收破产财产、有效变价财产,达到利益最大化,在破产清算中,普通债权人清偿率达到61%。

      【审理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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