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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债务人以公正债权文书未载明或者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发布日期:2023/7/2 阅读量:16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债务人以公正债权文书未载明或者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怎么处理?1)债务人以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经审理查明属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2)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多个债务人,其中部分债务人以其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经审理查明属实的,对债权文书中涉及该债务人的部分裁定不予执行。

      3)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多个债务人,其中部分债务人以其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经审理查明属实,且应当不予执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裁定不予执行整个公证债权文书。

      依据:《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第七次会议)纪要——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与不予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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