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发布日期:2023/6/4 阅读量:2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说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即向有权处理的上述机构请求,且需要明确申请撤销而非变更。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你在10年1月1日买了一枚1万元的商家宣称为南非钻石的钻戒,半年后,你经鉴定发现钻戒为**乡人造钻石,此时,你可在11年6月1日之前要求撤销你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及恢复原状),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协商不成提起诉讼(但必须在11年6月1日之前),即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因你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中断。比如,还是上例,你在发现被侵权后,一直向商家主张退货,未果后,直到11年6月2日才向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合同,则已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消灭,此时,你只能向法院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

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个是债权人应知道事由之日起1年内,另一个是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这个不矛盾。也就是说,这个个权利必须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5年内,你任何时间知道了,从知道之日起1年内有权。如果你5年内都不知道,那么无法行使这个权利了。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撤销权行使者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该撤销权是法律赋予的债权人的打破合同主体相对性的权利。而可撤销合同的权利人的撤销权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合同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撤销权的权利行使人为合同当事人之一。

合同的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我国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我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形式,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是合同保全中主动保护债权者的权益,所以由受害者行使。 撤销权的形成要件有一条:债务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以行为时为准。行为时不知,而后为恶意的,不成立诈害行为。其不知是否出于过失,在所不问。诈害行为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实施的,其恶意的有无,就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加以判断。债务人虽有恶意,但事实上未发生有害于债权人的结果时,不成立撤销权。 既然债务人主观恶意行为危害了债权人的行为,所以不能由债务人申请行使撤销权。

一、本案撤销权的举证应当从何入手? 本律师认为,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四条关于合同欺诈方面,提供被告欺诈的事实,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使原告遭受损失.二、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同进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吗? 具体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三、第三项请求即砖厂的损失可以在本案中提出来吗?原告在砖厂的投入该如何处理?可以一并处理具体问题要结合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建议请律师介入帮助


湖南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zhaiwujiufen)提供邵阳市经济纠纷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