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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性案例:李世增强制医疗案 转载

发布日期:2023/4/26 阅读量:11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关键词:刑事诉讼 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转换,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审查处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基本案情: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世增因长期感觉生活压力大而产生自杀念头,但又担心自己死后儿子李某某受苦,即欲先将儿子被害人李某某(殁年7岁)杀死后再自杀。

      2012年6月12日,李世增带着儿子李某某由濮阳乘车来到安阳,次日13时许,李世增、李某某乘车行至安阳县马家乡科泉村路段时,二人下车步行至该村张家沟西南坡上后,李世增用双手扼压李某某的颈部十余分钟,又用石头砸击李某某的头部,致李某某死亡。

      然后,李世增用石头砸击自己头部、手机碎块割腕意欲自杀,李世增自杀未遂后报警投案。

      经鉴定,李某某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诉讼过程中,经对李世增作法医精神病鉴定,李世增作案时患有严重抑郁症。

      ,裁判结果: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7日作出(2013)安中少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和(2013)安中少刑初字第2—1号决定书。

      判决宣告被告人李世增不负刑事责任;决定由政府对被告人李世增强制医疗。

      宣判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上诉或复议,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和决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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