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近日下发通知,纠正不健康行为深入了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动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腐败问题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腐败问题严厉打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假冒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开展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全力确保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COVID-19治疗药品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严把质量关,强化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隐匿行程、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情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严厉打击非法入境、输入疫情,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严查利用职务便利直播的医务人员带货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维护医保资金安全,惩治“红包”、回扣等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身份进行直播带货。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打击诈骗保险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篡改癌症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调换高值医疗耗材、诈骗医疗费用等违法行为通过血液透析保险资金、非法套现医保卡等。
继续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推广“诚信行动计划”,惩治“红包”、回扣等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身份进行直播的行为带货。
通知强调,不得向孕妇、婴幼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宣传母乳代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注册的人员使用本产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药学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落实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管理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行优先采购、集中集中采购精选产品的政策。
继续清理各类医美机构开展“小腿神经断线瘦身手术”等效果存疑、风险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口腔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医多点执业,对提供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跨省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机构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对医药企业捏造业务事项获取“带金销售”资金、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禁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非法采购,防止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串通线上涨价。畅通精选集中采购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在入院、库存等过程中不得向中选企业额外收取费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挤出价格水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抗肿瘤药品、抗菌药品和辅助药品的管理。对违反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立即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逃税等违法线索移交税务部门核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