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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C 顾客超市购物摔伤,超市赔偿一半医药费

发布日期:2023/11/10 阅读量:10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去年国庆节期间,南阳市民吴女士到某大型超市购物。

      在经过正在拖地的保洁员旁边时,吴女士不小心踩到拖把绊倒摔伤骨折。

      20天后吴女士出院。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超市承担吴女士损失的50%,最终超市赔偿吴女士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 ?法官说法:法官解释说,《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女士本人在逛商场时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踩到拖把,因此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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