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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医疗纠纷类(一)诊断不明即化疗,肿瘤医院要担责

发布日期:2023/6/4 阅读量:12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临泉县农民崔某于2006年10月突感右腿及左胳膊疼痛,于2007年3月来到阜阳市一家肿瘤专科医院诊治。

      该院根据病史、体检、X线、血钙指标,在没有进行鉴别诊断,也没有做病理检查的情况下,诊断崔某患多发性骨髓瘤,并给予崔某一个疗程的化疗治疗。

      后崔某来到安徽省某大型综合医院,经确诊患甲状腺旁腺瘤,行手术后好转。

      法院审理认为,阜阳市某肿瘤医院未能全面了解相关病情,仅根据病史、体检、X线、血钙指标,在没有进行鉴别诊断和病理检查的情况下,诊断崔某患多发性骨髓瘤并进行化疗,违反诊疗规则,导致误诊误治,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阜阳市某肿瘤医院赔偿崔某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605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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