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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四)医院误诊病人死,家属获赔二十万

发布日期:2023/6/3 阅读量:11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07年8月14日,36岁的顾先生因胸痛至医院急诊治疗,诊断为“肋间神经痛,带状疱疹”,给予补液留观处理。

      经治疗后患者胸痛无好转,出冷汗。

      当日中午经骨科医生会诊,诊断为“胸壁挫伤”,下午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傍晚转市区医院后,检查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当日深夜顾先生因医治无效死亡。

      顾先生家属诉称,顾先生被医院误诊为“胸壁挫伤”,医院对此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应对顾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3.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医疗纠纷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顾先生家属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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