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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视点 | 浅谈虚假诉讼法律规则

发布日期:2024/10/3 阅读量:5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摘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虚假诉讼问题时有发生。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对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的损害。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通过探讨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及法律责任,希望能使虚假诉讼人认识到其行为后果,以达到有效规制虚假诉讼的目的。

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强调了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的危害性,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此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通过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

一、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

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各方串通、伪造证据、虚构纠纷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产生原因:一是诚信的缺失以及对不当利益的驱使,而且我国尚未建立起良好的诚信体系,部分公民的价值观、利益观发生严重的扭曲,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迎合了这种心理需求,导致虚假诉讼逐年增多。二是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民事审判权的被动性特征,客观上决定了识别杜绝虚假诉讼,尤其是事前事中识别杜绝虚假诉讼相对困难。三是民事证据自认制度为虚假诉讼提供了空间。部分当事人互相串通,完全认可对方提出的虚假证据,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清,从而达到不法目的。

二、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虚假诉讼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款明确了虚假诉讼处罚依据。

在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诉讼诈骗犯罪罪名和条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这是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司法规制的必要法律依据,也是对于虚假诉讼行为规制的重大进步。虚假诉讼在《刑法》中入罪,对于捏造事实、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法律层面进行了明文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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