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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亲子鉴定诉讼时,对方不配合检测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8/26 阅读量:4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介绍:男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要求女方赔偿

先生杨某与侯女士于2000年5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侯女士生育了两女一子。随后,两人因感情破裂于2013年3月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规定,婚内所生的两个女儿由杨先生抚养,儿子杨由侯女士抚养。 2014年2月,杨先生探望杨某某时,带杨某某到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杨某与杨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鉴于此,杨先生因侯女士违反配偶忠诚义务而受到极大的精神打击,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请求侯女士返还杨先生的赡养费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判决:对方不配合鉴定,法院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

经查明,杨先生与侯女士于2013年3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期间,被告生育了两女一子。两人离婚后,两个女儿由杨先生抚养,杨则由侯女士抚养。随后,杨先生以杨某与本人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诉讼过程中,杨先生主张确认其与杨某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了相应证据初步证明。侯女士对此不以为然,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也拒绝证明。鉴别。据此,本院可以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 条 根据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认杨先生与杨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律师声明:起诉确认亲子关系时对方不配合鉴定怎么办?

本案中,离婚后,杨先生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婚生子杨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了一份自我认定意见书予以证明。在随后的庭审中,侯女士不同意,但拒绝配合重新评估。本案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推定并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三〉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配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已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且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对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的主张成立。”因此,当对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检验时,法院可以作出推定,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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