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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系列文章(四)——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起草(1)

发布日期:2024/2/19 阅读量:1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第四章 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起草

 

导读:无论是“清晰”、“简洁”、“准确”,还是“说服力”,这些要求就像一把尺子,诉讼律师在起草诉讼法律文书时要记得带在身上,并且时时刻刻拿来丈量,不断的进行调整。其后,我们便可以深入个案,进行具体的诉讼法律文书写作了。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情,在这里很难就个案为大家提供指导,但可以介绍一下我写作的步骤和考虑的方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希望这些方法能够作为你在个案法律写作时的参照,或者至少对你的写作有所助益。

 

第一节 时空感的建立

 

导读: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也是诉讼律师在脑海中模拟开庭的过程,需要你静下心来,仔细思考你的写作对象和写作阶段。

 

律师是一个繁忙的职业。一个诉讼律师可能每天都在不同的案件间切换,有些兼顾诉讼和非诉的律师更是可能会在合同和《代理词》间不断的变换角色。但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前,建议你找到一个安静的地方,抛开种种琐事,把心真真正正的踏下来,全心的为你的客户服务。

 

一、 静心

静心,是为了让自己心无旁骛,想清楚自己要写的内容。除此之外,我还建议你在静心之后,暂时离开自己代理的当事人的立场,尝试居于正义的角度,从法官的位置去思考案件。这样做并非让你“背叛”你的当事人,而是希望你能够从你的“读者”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审视。从某种意义上讲,你要想说服别人接受你的观点,首先要做的不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考虑受众可能会如何接受你的观点,以及你的观点应该如何展开。

 

这里再简单探讨一下想清楚和写出来的关系。我曾经常听到这样一种抱怨,“其实我已经想得很清楚了,就是写不出来,不知如何表达。”对于这种抱怨,我觉得可能源于对要解决的问题还是没有想清楚。因为,人实际上是用语言来思考的。想清楚是写出来的前提,写出来是想清楚的体现,换言之,想清楚和写出来实际是同一过程。

 

二、 了解你的写作对象

如果说阅读法律文书是读经书的话,进行法律文书的写作堪称写经书。而更为枯燥的,那应该就是教人如何写经书了。但就我看来,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实际并不枯燥。如果进入角色,你会发现,法律文书的写作本身就是脑海中的一场战斗,你是里面的男一号(女一号),与你演对手戏的,是坐在你对面的原告或被告。而法官虽然不出现在这影片中,但却是双方都要争取票房的对象。

 

在写作的过程中,你应当始终明确一点,你的写作对象是法官。这时,你需要在脑海中构造一个法庭,并且,在法庭的正中间端坐着案件的审理法官。这时,你还需要回忆一下,审理法官的特点是什么:男性还是女性?年轻还是年长?严厉还是和蔼?等等,等等。这时,你会不会觉得自己在用语甚至在描述的时候会有些侧重了呢?当然,从写作效果上,如果你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写作,写作的效果应当会有所区别的。当你面前是一位慈祥的老奶奶,或者面前是一位血气方刚的小伙子,你的语言的表达会一样吗?如果不会,那就按照你了解的情况写就是了。

 

三、 了解你处于的写作阶段

“一切都取决于语境和目的。我们崇尚简单,但是尽可能简单地写作并不意味着写作是件简单地事情。”[1]就这里的语境,我们也可以在时间的角度将其理解为阶段。了解自己所处的写作阶段是进行写作的重要前提,这对于写作的内容和思考的维度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我们将一个案件的诉讼理解为一次旅行,那么这次旅行实际上是可以根据一审庭前、庭后、二审庭前等等划分成不同的阶段。处于不同的阶段,我们法律文书的内容和深度都会有较大的区别。

 

比如,在起诉阶段,作为原告,我们对于《起诉状》主要关注的内容应当是诉讼请求的设计,这直接影响了法庭的审理和整体的诉讼思路。对于事实部分,一般只需要从原告的角度进行阐述,而不需将其所顾虑的被告可能的答辩一并纳入,否则可能会产生画蛇添足的效果。

 

再比如,在庭审过后,我们要准备案件《代理词》。这时,案件已经经过了庭审中的原被告的法庭辩论,法官也已经了解了双方各自的主张和意见,我们在《代理词》中就不能像起草《起诉状》一样进行平白的叙述,而应当结合庭审中被告答辩的重点、法官关心的重点进行说明、反驳或者引导。这时,你要仔细回忆一下前面的“旅程”,然后经过自己反复的头脑风暴,想想自己要以什么样的方式跟法官沟通?你想让法官关注哪些问题?想清楚了吗?好,我们可以起笔了。

 

在起笔之前,我一定要提醒各位的是,务必时时注意过程稿的保存,避免让自己陷入“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境地。


要点回顾:

● 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不是单纯的纸与笔的游戏,而是脑海中的又一次开庭。

● 一切都取决于语境和目的。我们崇尚简单,但是尽可能简单地写作并不意味着写作是件简单地事情。

 

第二节 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内容的确定

 

导读:尽管诉讼律师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存在共通之处,但如前所述,基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在内容和侧重点上都会有所不同。本部分主要从诉讼策略、案件事实安排、法律适用和案件背景等角度,来探讨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共通之处。

 

一、 以诉讼策略为基础

从战略和战术的角度来看,如果说诉讼策略是属于在战略层面进行一场战役,那么,每一份诉讼律师法律文书都属于战术层面的一场战斗。因此,每一份诉讼律师法律文书都需要在具体的战术目标和整体的战略层面进行考虑。例如,《起诉状》相当于拉开战役的序幕,关键在于通过诉讼请求确定方向、通过事实陈述展开观点。《代理词》则属于双方在法庭上短兵相接后的直面厮杀,力求给对方致命一击。各类不同的诉讼法律文书都应当仅仅围绕着诉讼策略展开,在特定的阶段合时宜的完成观点的表达,不宜过早的暴露目标,也不宜久不出战而贻误战机。

 

需要注意的是,以诉讼策略为基础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随着庭审程序的进行,经过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诉讼律师对于法官的态度和侧重点的理解也应该更加明朗,这时就需要律师因时而变,即使对诉讼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 结合诉讼请求(答辩理由)和诉讼策略对案件事实进行安排

如前文所述,事实的查明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目标之一,尽管“以事实为依据”是民事审判的重要原则,但基于历史的不可重复性,实践中存在着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之分。这里我们要强调,各方律师都应当以真实的证据的为基础,切不可越雷池半步,这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也关系着你的职业生涯。

 

与此同时,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律师可以基于其立场向法官展示其理解的证据事实,这也是律师水平差异性的体现。一位优秀的诉讼律师可以将诉讼请求(答辩理由)和诉讼策略与证据事实完美结合,自然铺开,达到说服法官的目的。而不那么优秀的诉讼律师则可能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答辩理由)而忽视了证据事实的一致性,引起法官的质疑。

 

三、 以三段论的逻辑叙述方式进行法律适用的主张

案件审理的过程也是也三段论为基础的法律适用的过程,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更是如此。诉讼法律文书中三段论逻辑的适用是各本教材中都会涉及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各位一定要对案件法律检索的准确性给与足够的重视。无论法官还是律师,尽管角度不同,其核心工作实际上都是法律适用的工作。通过法律检索寻找到最符合案件法律关系定性的法条是法律适用的前提,这也是每一位诉讼律师在进行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甚至案件诉讼策略制定时均应当投入最大精力去完成的工作。如果忽视了法律检索的准确性,在案件中确定了错误的或者不准确的法条,则任何其他的努力都可能付之东流。

 

四、 根据案件需要对案件相关背景进行介绍

正如不同朝代对“美”的认识有所区别一样,不同的案件的背景本身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因此,除了证据事实的安排以及法律适用外,这里还要跟大家强调一下案件背景的介绍。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存在于一定的背景下,这背景往往是我们理解其合理性的基础。例如,各类复杂的金融纠纷背后,均存在着当时的监管背景、商务交易背景等等,这些背景看似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无关,但实际上从更基础的角度阐释这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某些案件中,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商务背景,或许能在事实和法律均不利的情况下彻底颠覆法官对案件的认识,产生扭转乾坤的效果。

 

要点回顾:正如不同朝代对“美”的认识有所区别一样,不同的案件的背景本身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

 


[1] 《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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