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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会面临多少罚款?

发布日期:2023/1/24 阅读量:18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市监罚字〔2021〕71号



  当事人:小船出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3443353579

  住所(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号4层4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胡长涓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522********0303

  联系电话:137********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号4层4001

  2021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本局于4月30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提供在线教育培训服务的经营活动,并自行开发运营官方网站(.zuoyebang.)及APP“作业帮”、“作业帮口算”、“作业帮直播课”。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28日起,在其官方网站(.zuoyebang.)宣传“携手权威机构,致力普惠教育,与联合国、北师大、全国妇联等机构合作”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与“联合国”不存在合作关系。

  当事人于2021年4月5日起,在其APP“作业帮直播课”名师简介中,对其教师刘某的宣传内容为“4年中考毕业班授课经验”,经核实,该名教师无在中学毕业班的任教经历;对其教师林某的宣传内容为“2013年1月-2015年1月公立学校英语教师”,经核实,该名教师无公立学校的英语教学经历。当事人于2021年4月9日起,在“作业帮”APP课程评价模块中,将之前类似课程的用户评价与当前售卖课程进行匹配,自动生成当前售卖课程的用户评价,并非实际用户的真实评价。又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5日至4月27日,在其运营的“天猫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销售商品。销售页面标称,作业帮直播课小鹿写字系统课程儿童小学书法在线教育学习辅导网课,标示价格3280元,参考到手价2580元;作业帮直播课小学网课语文数学英语春下双师系统班二到六年级教材标示价格1199元,参考到手价999元;作业帮直播课小学网课语文数学英语春下双师系统班一年级教材教辅标示价格1199元,参考到手价749元;作业帮直播课初三网课语数英物化春下系统班在线教育辅导教辅教材标示价格1799元,参考到手价1599元;作业帮直播课高中网课物化生春季系统班在线教育教辅教材标示价格2399元,参考到手价1699元;作业帮直播课高三政史地春季系统班在线教育辅导网课标示价格2799元,参考到手价2099元;作业帮直播课高中网课政史地春季系统班在线教育教辅教材标示价格2399元,参考到手价1699元。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课程均未以标示价格进行过交易,无销售记录。

  当事人于2021年4月5日至4月27日,在其运营的“京东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销售商品。销售页面标称,作业帮直播课高中物化生春季系统班在线教育辅导网课生物高一标示价格2399元,参考到手价1699元;作业帮直播课高三语数英春季系统班在线教育辅导网课语文高三(尖端班/提升班)标示价格2799元,参考到手价2099元;作业帮直播课高中政史地春季系统班在线教育辅导网课政治高二标示价格2399元,参考到手价1699元;作业帮直播课高三政史地标示价格2799元,参考到手价2099元。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课程均未以标示价格进行过交易,无销售记录。当事人于2021年4月5日至4月27日,在其运营的作业帮直播课APP中销售课程。销售页面显示,【2021】快数学·高二提升班(全国通用版),¥1899¥2399限时折扣。经核实,当事人未以划线价2399的价格进行过交易,无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第1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被询问人身份;第2组、对当事人询问笔录、官方网站截屏打印件、“作业帮直播课”、“作业帮”APP截屏打印件,当事人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截屏打印件,情况说明及销售记录表,证明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APP中的宣传及价格情况;第3组、当事人提供的参加“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新闻打印件,教师刘某的入职合同及教学经历,教师林某的入职合同及教育、工作经历,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利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我局于2021年05月0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及APP中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当事人所售课程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应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上行为按无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500,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以现金方式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没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1年05月18日


湖南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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