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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律师: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23/6/20 阅读量:2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有何区别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是证据法上的重要概念,主要源于大陆法的概念。

      证据效力,又称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指在法庭审理中为证明案件事实而得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证明效力(《行政证据规定》采用此表述),也称证明力(《民事证据规定》采用此表述)或证据力,即证据的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

      证据效力是证明效力的基础,没有证据效力,也就无从谈起证明效力,而证明效力又是对有证据效力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大小的量化。

      如果用“三性”的概念衡量,证据效力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证明效力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价值。

      同时具备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即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反之,不具备关联性或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则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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