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转载-预售合同登记案

发布日期:2023/9/28 阅读量:14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张某某诉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预售合同登记案  【案情】2005年张某某购买华捷公司房屋一套。

      华捷公司在市房管局进行了网上登记备案。

      2012年初,市房管局对涉案房屋网上登记备案予以注销。

      张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一、二审法院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缺乏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确定力、执行力和拘束力,因此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而非具体行政行为,裁定驳回张某某的起诉。

        【评析】本案在我国行政诉讼中极具挑战意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说,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理的对象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较多探讨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异同,但是,往往忽视一个问题,什么是行政行为,厘清这个概念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

      公众通常认为只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都是行政行为,这样就会把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混为一谈。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而不包括事实行为,只有法律行为才会导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例如,政府发布一个统计数字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本案中原告对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合同取得,而不是登记备案取得,行政机关对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是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注销登记备案也不导致原告所有权的消灭,所以,该案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湖南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