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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金额一万元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的(2019年信用卡诈骗罪的新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2023/5/11 阅读量:38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信用卡诈骗金额一万元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的(2019年信用卡诈骗罪的新立案标准)

一、信用卡诈骗金额一万元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的

“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你说的情况可能判1年左右。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事犯罪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作为配偶是没有责任的。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包含四种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如果是恶意透支的话。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体判断数额较大的标准,参见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另关于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具体量刑看法官了。

罚金需要法院判决。《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取保后,案件还会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判处罚金是可能的。有疑问的话,可以要求出示判决书。

信用卡透支10000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你也已满16周岁,你也不是精神病人的话,你的行为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万元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另外,说几句闲话,这么个小案子拖了快一年了,可能你也做了很多工作,继续到法院去做工作吧,不是什么大事,很可能判个拘役或缓刑。

二、2019年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5000元就构成犯罪。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也可以立案。

一般情况下,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公安局很有可能立案。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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