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宁夏电视台青少年校园普法节目《童声说法》在银川市第五中学录制,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王戈扬律师作客本期节目。
本期话题:叛逆期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与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
首播时间:5月24日(本周四)晚20:00
【主持人】大家好,我是主持人亮亮,欢迎大家收看青少年校园普法节目《童声说法》!本期节目我们来到银川市第五中学,和八年级的同学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今天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的律师是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的王戈扬律师,欢迎您!
【律师】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开心来到《童声说法》节目,和同学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叛逆期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与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个案例故事。
【案例故事】
沈阳市铁西区滑翔五小区、六小区连续发生了8场火灾,把社区内几户民居的玻璃、外挂式冷气机都烧坏了。但幸好没有人员伤亡。警方在第8起火灾扑灭后,发现一位年约16岁的少年在现场不断徘徊,形迹可疑,因此上前盘问他的身份。少年对多次纵火行为供认不讳。这名年仅16岁的少年姜某,因为父亲平日总是对他又打又骂,常常责骂他“早晚得进监狱”,他心生积怨,因此故意筹划犯罪,希望以“入狱”的方式“给父亲惹点事”,并声称“我就进给他看!”。
【主持人】那么律师是怎样看待这种行为的呢?王律师,请您来为我们分析一下姜某的行为。
【律师】姜某仅仅因为与父亲赌气就连续纵火8次,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多户居民玻璃、空调外挂机损坏,破坏了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姜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主持人】和父亲怄气去放火,这不是犯罪的理由,作为16岁的未成年人,他需要承担纵火带来的刑事责任吗?我们来说说姜某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什么代价?请问王律师,姜某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姜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里和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点:刑法和民法对于承担责任的年龄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民法上,年满十八周岁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刑法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姜某已经十六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为他未满十八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姜某的父母向受害居民赔偿损失。
【主持人】相关数据显示,一般14岁左右是青少年叛逆行为的高峰年龄,叛逆期开始年龄是10到12岁,有些人到24岁才能结束。请问律师,叛逆期的青少年具有什么样的心理特点?
【律师】叛逆主要表现在孩子和家长或老师之间的激烈对抗。在这个成长阶段,孩子由于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总是感觉家长和老师不考虑自己的感受,迫切希望摆脱成人,尤其是父母的管控,所以叛逆心理由此产生,孩子就会用各种手段、方法来引起成年人的注意,试图取得与父母、老师平等的地位。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中二病”。
【主持人】如果在叛逆期不加以疏导,光是以一味训斥的方式教育的话,很容易引起孩子的反叛心理。咱们同学给案例中的爸爸支支招,怎么引导像姜某这样叛逆的孩子呢?
【学生】1、父母要与孩子将心比心,相互间的关系就会融洽,孩子也就没有逆反心理了。
2、多关心孩子,寻求意见。管教孩子,要跟孩子多沟通。
3、多与孩子的老师交流,了解孩子平时在学校的表现。
【主持人】王律师,您觉得在青少年叛逆期家长应如何给孩子做心理疏导?
【律师】首先,家长需要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跟孩子建立正面的亲子关系。其次,家长要认识到叛逆期孩子的特点,避免引发矛盾冲突。在跟叛逆期的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时,有几个错误的做法家长一定要尽量避免,如忽略孩子的心理需求、不尊重孩子的观点、一味的批评和居高临下的强迫等等,它们会极大的损害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和独立意识,破坏亲子关系。
【主持人】家长要学会科学的奖励和惩罚孩子。千万不要用物质奖励去激发孩子做某件事的动力,这是交易而不是爱,在这种条件下,你无论做什么,孩子都不会感受到你的爱,他不会感激你,他认为这是有条件的交换。好的,今天的案例就讨论到这,我们马上进入今天的第二个环节——律师答疑解惑。
律师答疑解惑:
【主持人】同学们有什么想向王律师咨询或帮忙的吗?
【学生】请问王律师,在社区内被宠物咬伤,应当找谁负责?
【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因此在被宠物咬伤后可以要求宠物的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请问王律师,如果不小心从教学楼上摔下来,应当由谁负责?
【律师】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学校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与其他学生打闹中不小心跌落,参与打闹的学生也有责任,但是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请问王律师,未满十六周岁骑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惩罚?
【律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需要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而法律对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为十八周岁。因此未满十六周岁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学生】请问王律师,电动车放在车棚,丢失后管理人员不赔偿,这样是否合理?
【律师】如果是专门设置并收费的车棚,那么设置或经营车棚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放置在车棚内的车辆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电动车丢失,车棚的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请问王律师,新家的墙壁出现裂缝,应当找谁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律师】首先要弄清墙壁的裂缝是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去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损害赔偿等责任。如果是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应当找到装修公司或者装修施工队,要求对方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如果同学们还有什么想说的,或是有法律问题想咨询,欢迎和我们联系。下周同一时间见!
律师简介:
王戈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合同法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刑事业务法律事务部委员。现与团队成员担任银川万达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银川金凤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