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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再审决定

发布日期:2025/3/24 阅读量: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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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再审决定

发布时间:2017-08-23 19:54:28点击: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5)刑监字第xX号
原审被告人A等人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4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原审被告人A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3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B提出申诉。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6日作出刑监字第--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申诉。B以“原判认定A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证据不确实,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B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A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的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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