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区别,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

发布日期:2025/3/7 阅读量:2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欺诈和民事欺诈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含义,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较大数额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1.合同诈骗罪
(一)从本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具体表现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
人指示被害人以某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害人以各种理由与行为人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交付义务,但事实上行为人主张其所代表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本不存在或者虽存在但不授权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多表现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利用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文件等证明文件,或者利用以某种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上述证件,对受害人进行诈骗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为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合同,骗取财物的。票据,是指持票人依法发行的,同意在一定时间、地点按照票面金额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伪造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签发票据或者其他票据的行为,如承兑、背书等。票据变更,是指没有法定权限的人在已经生效的票据上变更除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票据的无效,是指票据因付款、法律判决、裁定等原因而丧失效力。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伪造的文件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其对某项财产享有权利而没有权利的证明,如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在实践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想要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其提供担保。因此,行为人将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给予对方,骗取对方信任,诱骗对方与其订立合同,进而骗取对方财产的。
3.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合同签订后,为了防止对方产生疑虑,他先主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让对方确信自己一定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履行自己的义务。演员以薄利多销骗取意大利;或者行为人想骗取他人财物,对方可能因为数额过大而不敢与他签订合同。所以行为人先与对方签订小合同并积极履行,从而骗取对方信任,再与完全没有履行能力的对方签订大合同,从而骗取财产。
4.接受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对方支付的担保财产。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为合同签订后,收到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带钱逃逸。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无论行为人是否以合法手段签订合同,只要行为人有此类潜逃行为,就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本罪。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三个要件: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