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河北省保定市城中村改造房屋强拆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5/3/5 阅读量:3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事实】

  原告是窗夏村人,在本村拥有合法房产,具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该房屋为私产,部分经过产权登记部分未经产权登记,办理有营业执照用于经营活动。原告在不知晓是何种征收项目的情况下,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因补偿标准过低,原告一直未与任何单位达成有效的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8月17日,被告镇人民政府、福州市公安局南屿派出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在原告未签订任何有效协议、未进行事先通知,也未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将原告房屋拆除,原告屋内外的财物被毁损。原告主张,被告无权拆除原告房屋,且拆除原告房屋无任何实体性依据,程序违法,同时无法律依据,故被告拆除原告房屋违法,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苗薇薇律师和李瑞丽律师为原告代理诉讼。被告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征收申请人征收房屋所依据的规定性文件、事实材料等证据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苗律师对此并不认同,并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合法不合理、房屋价值评估严重违法等多方面反驳论证。法院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之后,作出最终判决,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镇人民政府负担。原告胜诉。

  【案件意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照此规定,本案中,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且过程存在一定的违法。这与我国依法治国的办事理念并不相符。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