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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征地案例:圣运出手,获当地首例土地规划复议胜诉

发布日期:2025/1/26 阅读量: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简介】
       吴先生是辽宁省凌源市某村的一名普通村民,过着平静而幸福的日子。然而一纸突如其来的征地通知打破了他美好的生活。一直居住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了,可是凭什么呢?地为何被征,征收多少,批复文件是什么?吴先生看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等专业的词汇,感到一阵头疼,完全不知该从何下手弄清楚这些文件。无奈和茫然之下,他来到了北京,委托了圣运律师事务所的
王有银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一同为他出谋划策。
【维权掠影】
       在两位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吴先生向凌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凌源市住建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然而收到的回复却不是他想要的答案。于是圣运律师再次帮助吴先生向上一级部门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朝阳市住建局)提起了行政复议,想以此来敦促凌源市住建局公开信息。但朝阳市住建局以提请行政复议机关有误的理由驳回了复议申请。情急之下的吴先生再次拨通了
王有银律师的电话。
王有银律师和其团队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并第一时间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定朝阳市住建局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这次诉讼牢牢抓住了朝阳市住建局的命脉。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吴先生向凌源市住建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那么复议申请也应该向凌源市住建局提交,否则就是弄错了复议申请提交机关。
       但朝阳市住建局在法庭上的答辩中有一个十分重大的法律错误,圣运律师当庭指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朝阳市住建局对下一级住建局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发放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应当对凌源市住建局信息公开不合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其行为已经违法。
       最终,圣运律师直指错误,争取到了诉讼的胜利,为吴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王有银律师表示,这起行政诉讼案,是当地首例规划系统复议胜诉的案件。本案给我们的启发就是,政府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并不是随意什么时间都可以,而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比如复议决定的60日期限,就会构成违法。而且,即使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也可能借着百姓不了解具体法律规定而敷衍了事,找一些理由将维权人的诉求搪塞过去。此时,征地拆迁的受害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不要被有关部门“引经据典”、看起来十分“专业”的文件吓倒。
       在维权中,老百姓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找不准政府行为的违法点,毕竟,要把行政法律法规和地方的行政规定都吃透,非专业人士不可为。因此,在维权中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是不二之选,只有这样,才能命中政府行为违法的要害,让他们在法律面前低头认错,最终维护合法的权益。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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