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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典律师办理案件推动司法建议写入最高法院两会报告2017-04-16

发布日期:2025/1/22 阅读量:4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向全体代表进行了最高院工作汇报,在工作报告中专门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铁路总公司的司法建议的先进做法提出表扬。


在周强院长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司法建议的案件正是我所严国亚、倪军律师所办理的铁路补票争议案件。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27号,乘客罗某在12306官网上购买了次日南京南—无锡的G7039次列车车票。2014年11月28号早上,罗某持票乘坐了该车次列车,在到达无锡站之后,出站之前,罗某发现所取车票已经遗失。


经与无锡站出站口检票人员进行协商,且向工作人员出示了12306网站发给罗某的订票确认信息,也出示了罗某本人的身份证后,还是被要求补全票并加收2元手续费后才给出站。事后,罗某本人也电话咨询12306,要求协商解决,但铁路部门方面表示补票并加收手续费是依法的最终处理决定,没有协商的可能性。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罗某不得已于2015年6月底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请诉讼,要求上海铁路局退还补票款及手续费。


圣典所在了解到本案情况后,非常重视此案,跟进案情的进展积极提供各种支持,并安排了严国亚、倪军两位资深律师协助办理此案。两位律师接手本案后,积极调阅相关卷宗,与铁路法院积极沟通,据理力争,向法院提交了近万字的代理意见,全面阐述铁路部门在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旅客已经购票的情况下,丢失纸质车票后要求补缴票款系霸王条款,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严、倪两位代理律师的观点得到了国内诸多重量级媒体的报道,人民日报也予以了转载,引起社会极大范围的讨论。


有感于我所律师的积极作为,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虽然在一审当中判决原告败诉,但也认为铁路部门需要完善车票相关管理规定,随后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提出司法建议。最终中国铁路总公司采纳了该建议,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强化旅客的告知,并推出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的新办法。根据新办法,罗某的此种情形之后再也不用补缴票款,所有乘客都将受益,取得了如此良好的社会效果。



虽然在此案件当中,前后一审和二审先后判决乘客败诉,但我所律师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在乎案件输赢,据理力争,充分论述,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法治的信仰,在案件当中的坚持不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件最终带来的效果也说明只要我们秉承一个法律人的社会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一个再小的案件也有可能促进法治社会的进展。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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