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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典所召开“杭某涉嫌寻衅滋事(涉黑涉恶)”案2019-10-27

发布日期:2025/1/8 阅读量:5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等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办案过程中,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由芮平律师接办的杭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案将于下周开庭,该案是涉黑涉恶案件,检方指控杭某等人属恶势力犯罪,圣典所今天(10月25日)下午对该案组织集体研讨。圣典所扫黑除恶刑事案件审查小组组长吴世柱,小组成员姚树彦、陈言,圣典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王卫东,圣典所职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本案接办人芮平,以及多位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由王卫东律师主持。会上,芮平律师将检方的指控罪名和证据情况进行简要通报。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杭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并指控杭守团等人属于恶势力。芮平律师针对检方上述指控,简要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首先,起诉书认定涉及恶势力犯罪的只有寻衅滋事罪一个罪名,事实基本成立,拟作罪轻辩护。其次,起诉书认定聚众斗殴罪事实清楚,但证据不足,拟作无罪辩护。最后,起诉书认定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4万元证据不足,骗取贷款罪证据不足。

在芮平律师介绍完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辩护意见后,参会人员就本案涉及的罪名及定性问题逐一发表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吴世柱律师就“恶势力”的认定标准进行着重分析,认为“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是极为严格的,同意芮平律师对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参会律师针对杭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中存在的争议点发表意见,认为要区分单方聚众斗殴与双方聚众斗殴,从本案看属于单方聚众斗殴,且针对的是特定对象,而聚众斗殴要求的是对不特定对象。

会上,大家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法益侵害性、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对芮平律师的辩护意见均发表看法和建议。

 

按照圣典所建立的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检查督导制度,本案的集体研究讨论会已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后将存入档案以备核查,保障律所和律师依法依规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稳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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